黄石调整公积金贷款有关还款政策

发布日期:2022-11-15 15:26 来源:黄石日报    

14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缓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减少其利息支出,丰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今后,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部分还款。

若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逾期未还贷款,余额可提前部分还款。

此次调整,将市本级、大冶、阳新政策均统一为“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每次不得低于5万元(含)”。借款人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业务办理间隔不得低于12个月。

提前还款方式,选择借款期限保持不变,则重新计算月还金额;选择月还金额不变,则自动缩短借款期限。

为减轻借款人每月还贷压力,新政策取消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限制,允许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00元部分均可用于划扣还款。

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司法冻结或质押状态、公积金为停缴12个月及以上(退休原因除外)等情形,公积金不能划扣。

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在线上和线下均可办理。

线上办理。借款人在每月1—19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如需动用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款的,须经借款人及配偶验证同意并共同签署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协议》后,系统自动审批并完成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成功后业务完成办理,借款人当月即按照调整后的还款额或还款期限还款。

线下办理。借款人在每月1-19日(节假日除外)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向原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营运网点提交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营运网点前台经办人员与借款人确定还款额度和新的还款计划,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进行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成功后,该笔业务完成办理,借款人当月即按照调整后的还款额或还款期限还款。

为尽早实现缴存职工利用本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通过委托扣划方式偿还其在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年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参加了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专题会议,旨在明确“打通用”业务的具体实现路径、办理流程、操作细则和技术方案等相关工作事项。目前,这项业务正在积极推进中。(丁欢)